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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限额 制约高科技企业发展

2000-06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赵鹏)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今天,许多外国公司已加大了在中关村对高科技企业的冲击,开始大量网罗中国人才。而一些高科技企业为避开计税工资等办法的限制,又纷纷与外企合资,加速了高科技企业人才外流的速度。

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密度最大的海淀区,据海淀地税局的统计,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近70%的亏损面。许多企业还在不断呼吁要求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,尤其是在计税工资办法方面的限制。希望能够取消,以避免企业人才受薪金方面的诱惑而流向外企。

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联想集团,1998年该企业实现销售总额176亿元,列中国电子百强榜首,但是由于计税工资办法的限制,使得该企业不能全力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,还要应付内部人才流失的问题。1999年,该企业实行了中外合资,以避开计税工资办法。而按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,企业的工资,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自由发放,这对于企业内的人才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。

目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如果员工全年发放的工资超过7920元,其超过部分就要缴纳15%的企业所得税。这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宽松环境相比,无疑是加在中资企业身上的一道桎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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